抚州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2019-05-09| 查看:
(2012年3月23日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抚州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全市影视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影视行业组织。在市文联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全市影视工作者和影视爱好者,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
第二条:本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推陈出新”的方针,鼓励、支持、提倡影视中的精品力作,为不断提高影视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电影电视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影视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勇于创座,通过各项活动,发展和壮大影视队伍。
第四条:本会系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受其业务指导,将大力加强与各兄弟地市之间影视联系与交流。
会 员
第五条:凡是我市公民身份的影视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赞成本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影视作品经市级评选,或市电视台播出,有一定艺术水平,在全市较有影响者;
2、有一定影视理论研究和影视评论水平者;
3、长期从事影视组织工作的影视工作者。
第六条:申请入会应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介绍,提交本会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会员有权向本会提出倡议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一定的会费;
4、会员有申请退会自由。
第八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触犯法律而服刑者,即停止会籍;被剥夺公民权者开除会籍。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制定和通过重要议案。
第十条:理事会由市文联指定和上届理事会推荐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
1、审议本届影视家协会,全面规划工作任务;
2、根据情况和需要,作出有关决议;
3、推荐产生正副主席。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推荐若干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席团通过任命,负责处理协会正常工作,其职权:
1、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领导机构的决议,制定工作方针和平时工作计划,付诸实施:
2、与省协会保持业务工作联系和协作,视需要并经正副主席同意,召集全市影视工作会议;
3、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的问题。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每五年举行一次(除特殊情况下)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确定会议举行时间,并召集主持。
经 费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自筹经费,发展新会员收缴会费,并争取社会资助。
其 它
第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